近日,牡丹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查询到牡丹江卷烟材料厂进口二批活性碳,马上与进口企业联系,向企业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新的法检商品目录,现场抽取样品,对产品的水分、碳含量、粒度等进行检验,保证了进口产品的质量符合进口企业生产要求。这是牡丹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法检目录调整后检验的首个进口危险化学品。
据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已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部分产品列入法检目录,并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监管。
负责人介绍,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监管范围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品种。进口企业申报进口危险化学品时,除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下列材料: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
这位负责人补充说,出口企业申报出口危险化学品时,除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负责人表示,出口企业对具体检验要求和相关规定如果不清楚,可请与牡丹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科联系。电话